發布時間:2019-01-25 熱度:
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根據企業所申請的業務不同對于注冊資本要求不同。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技術方案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
6、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