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1-25 熱度:
外資ICP許可證

外商投資電信業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除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投資者和外方投資者在不同時期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根據企業所申請的業務不同對于注冊資本要求不同。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技術方案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務設施須設
在試驗區內。
6、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所需資料:
1、中方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中方法人身份掃描件
3、調檔章程
4、中方投資者營業執照和身份證
5、外方投資者提供登記證書(法人登記證書)
6、外方投資者自然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7、外方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的許可證或者證明材料(這個我們可以協助指導)
8、公司的基本信息
審批完成后取得《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而后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違規處罰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提供虛假、偽造的資格證明或者確認文件騙取批準的,批準無效,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違反電信業務規定的,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